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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

以最深處為出發點(一)

基督徒的兩面

在人前顯為奇特

  一個基督徒在神前過正常的生活時,在人前就會顯出與眾不同的特點。提多書二章十四節說,神「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,又潔淨我們,特作自己的子民」。這裏特作祂的子民 ,沒有把原文的意思繙出來。在希臘文裏,這意思非常的重,就是說,一個蒙了神救恩的人,如果活在神的救恩裏,作一個正規的基督徒,他的生活定規叫人覺得奇 特。別人都是 隨波逐流的,但他不隨波逐流,他在人群中乃是顯為奇特的。這是基督徒的特點。基督徒就是基督徒,基督徒與世人不同。任何宗教的人,都可以和世界的人差不 多,惟有蒙了救 恩的人,一個基督人,在正常的生活裏,定規和世人有分別,是世人所看為奇特的。所以基督徒是奇特的子民,這是顯在人前的。

在自己裏面顯為矛盾

  另一面,基督徒在他自己裏面,乃顯為矛盾。雖然,一個基督徒若是活在神面前,不離開基督徒的正軌,他在人面前是顯為奇特,但他在自己裏面卻顯為 矛盾。一個人越愛主, 在人面前越顯為獨特時,他在自己裏面就越是矛盾。這就是說,他外面作的,外面說的,外面表示的,他裏面不贊成。他這個人的裏面,和他這個人的外面,是頂 撞、衝突、矛盾 的。甚麼時候一個基督徒在外面不奇特,在裏面不矛盾,他就有毛病,有問題。因着我們所講論的,差不多都離不開基督徒的範疇,所以,我願意把這兩面的情形, 擺在我 們眾人面前,當作原則;盼望我們都抓牢牠,常常藉此衡量自己。當我們在外面失去獨特,在裏面又沒有矛盾時,我們定規墮落了。一個基督徒若在神面前正常,在 人跟前定規是 獨特的,在自己裏面定規是矛盾的。獨特和矛盾,是一個愛主之人必有的兩種情形。

基督徒行事為人該以深處為出發點

  此外,我們還要再看一個原則。一個基督徒行事為人,在神面前,到底該以甚麼為出發點?換句話說,一個基督徒作一件事,到底以甚麼作出發點?比方 說,我是一個基督徒, 有人請我作一件事,我就會想,這件事與那人有沒有益處?若是與他有益,我當然去作。這就是以我的想法為出發點。我想一想,可以就作,不可以就不作;我作這 件事,是以我 的思想、我的眼光作出發點。再比方,一個非基督徒,有朋友請他赴宴會,他接到請帖,就考慮該不該去;他這樣考慮,定規是以他的思想作出發點。然而,一個基 督徒行事為人 的出發點,按正規說,不該是他的思想,他的眼光;他的出發點該是他的最深處。

跟隨最深處的感覺-靈

  為甚麼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出發點,該是他的最深處?我們應當認識,我們的思想、眼光不一定可靠;就算我們的思想、眼光對了,我們還不一定討神喜 悅,因為出發點不對。基 督徒有神的靈住在他裏面,(羅八11,)有神住在他裏面;(腓二13,來十三21;)這位住在他裏面的神,乃是住在他的最深處,就是他的靈。靈不太容易分 析,卻是能感覺得到 。我們人最深處的感覺,就是靈裏的感覺。基督住在我們最深處,就是住在我們靈裏。(羅八10,林後十三3,5。)所以,按正規的情形作基督徒,就是憑靈裏 的感覺作基督徒。 我們如果要作一個跟隨基督的人,就要跟隨我們裏面最深處的感覺,因為基督就住在我們最深處。

  關於這一點,盼望我們都不放過,特別是初蒙恩的人,更要注意。許多基督徒不懂這一點,因此在基督徒的經歷上大有所缺。所有的宗教都是從外面教 人,以外面作出發點,獨 有神的救恩給我們得着之後,乃是住在我們裏面,要我們從裏面作出發點。從這時起,我們的行事為人,就不能只憑我們外面的眼光、看法,乃該憑我們最深處的感 覺,就 是靈的感覺;因為基督乃是住在我們靈裏,在我們的最深處。

  舉例來說,有一天當我們禱告、追求主時,我們全人最深處,突然有個感覺,覺得身上這衣服不能再穿了。不是因為我們討厭這衣服,或我們喜歡這衣 服,乃是我們在禱告時, 有個感覺不能再穿了;我們若再穿這衣服,裏面就不舒服。也許我們會因此去尋求交通,問問弟兄,看他怎麼覺得。或者那位弟兄,會很輕的告訴我們說,「這衣服 很大方,有甚 麼不可穿?」然而即使弟兄這樣說,我們裏面還是覺得不舒服。這時,我們要照着甚麼作呢?要照着外面這位弟兄的教導作呢,還是照着裏面的感覺作?無論 如何,一個正規的基督徒行事為人,都該以裏面的感覺作出發點。(摘自基督徒的趨向第七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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